製作的名片被隨意竄改以及上面的圖示被私自註冊商標可以提告嗎

智慧財產 著作權 1637 次瀏覽
律師您好,我是一位自己偶爾有在接案的小設計師,去年年底受委託幫一位朋友製作名片,因朋友無打算支付任何費用所以當時未收費以及打任何合約,最近發現那位朋友拿著我設計的名片竄改成別的樣式(基本排版以及圖案皆相同),發覺這樣不妥,於是傳了一分從經濟部下載的合約書給對方告知對方,我這些東西指授權於此張名片使用,卻被那位朋友告知已把上面的圖示拿去註冊商標。
但我有上網搜尋了相關文章有寫到:
著作權自著作完成時即有效力不需要登記,因我是受委託者,著作權預設歸我所有,除非契約另訂
以及著作財產權讓與與之範圍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部分推定為讓與等條例
想詢問 
因當初上方圖示是使用合法的網路資源(有標示為可商業使用)
載下來後再製排版 我這樣是有受到智慧財產權所保護的嗎
是可以告對方的嗎 ? 謝謝您
有當初設計時的對話 確認是我設計的 原始檔案也有留存
因有在經濟部下載一份授權書的部分
請對方把私自變更的設計 全都發給我確認過
但對方就 不願回覆任何訊息了
b38e5ff5用戶 發表於 2019/11/29 11:23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11/29 12:00
    回覆諮詢(6811)、最佳解答(160)、獲得感謝(1685)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你可考慮就著作權被侵害一事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至於商標部分可就真正商標所有人地位向智產局聲請異議。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29 17:34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 侵害著作權部分,需看您與對方最早的對話紀錄內容而定,對方不必然有構成刑事責任。建議您提供完整的對話內容以供判斷。
    2) 建議儘速向智財局提出異議,立法論上有要修掉異議制度,建議您儘快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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