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罪定義(白話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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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十分困惑為何賭場犯法但博弈主題餐廳合法?以金錢換取籌碼,以籌碼換取金錢或以籌碼換取等值商品分別犯法嗎?
03fa2f75用戶 發表於 2019/11/30 16:56

1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01 09:04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
    1.所謂賭博行為,就是以偶然之事實成就與否,決定輸贏而博取財物就算賭博,具體舉例像擲骰子比大小決定金錢歸屬,擲出來的骰子是大還是小是要看運氣的。
    2.而賭博罪中所謂財物,則係指金錢或其他有經濟上價值之有體物而言,所以您所講的金錢換籌碼、籌碼換金錢或等值財物,都會是賭博罪中的財物概念。
    3.至於您所講的博奕主題餐廳,有可能店裡所提供的獎勵只是暫供娛樂用,就像街口賭香腸一樣,讓大家吃飯的時候娛樂,或者他所提供的獎勵並不符合前面所講的財物概念,所以跟賭博罪的要件不符。
    4.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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