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公要離婚可他堅持不離婚

婚姻.監護 離婚 1132 次瀏覽
事情經過
我跟我老公在一起有好幾年了
a4613e8d用戶 發表於 2019/12/02 03:46

4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12/02 05:52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依您所述,相關細節及法律上重要爭點尚不清楚,且法律訴訟案件都是動態的過程,要看雙方攻防說法及證據,較難靜態的一概而論,本件建議您攜帶相關事證資料,親自與專業律師面談討論細節,作全盤考量,以利下精準法律意見判斷,並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12/02 09:44
    回覆諮詢(6971)、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0)

    你好,提出判決離婚必須具備民法1052條所列舉相關事由,若理由不充分可能因此遭到駁回,這部分你可以就相關事證進一步與我們釐清有無離婚理由。
    為提升法律諮詢品質,以及後續訴訟效率,麻煩直接與我們聯繫,或是安排時間與我們進行面談。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12/02 10:16
    回覆諮詢(4129)、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2)

    您好
    
    我國法律所規定的離婚方式僅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自行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二是無法協議時透過法院裁判離婚。
    
    而透過裁判離婚的方式下,法院會去檢視有無民法第1052條第1項的具體事由、和第2項的其他重大事由。而所謂其他重大事由是交由法官去判斷是否任何一客觀第三人於此段婚姻中均無法維繫下去。因此,您須告知無法維繫婚姻的具體事實,律師才能幫您分析是否符合1052條之離婚事由。
    
    再來,如有未成年子女的話,離婚會衍生出小孩的監護權問題,扶養費問題,探視方式問題。小孩的部分如您是主要照顧者,會需要您提出照顧小孩的相關證據,用來爭取小孩的監護權。扶養費一般而言則是看小孩生長縣市的消費水平來判斷應負擔多少。至於探視方式,法院一般是裁定以隔週六日過夜方式進行,當然如雙方當事人有意見亦可能有不同方式。除此之外,離婚尚有剩餘財產分配的議題。
    
    建議您通盤考慮上述離婚恐衍生的相關法律問題,並在訴訟前盡早與律師進行諮詢擬定有利訴訟策略。
    
    
                         
  • 葉鞠萱律師
    葉鞠萱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2/02 10:28
    回覆諮詢(919)、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176)

    如能取得法定離婚事由,除可提告外,亦可能於調解程序即和對方達成離婚合意,
    如無法定離婚事由,建議可經由律師和對方溝通,亦有可能不訴訟而促成離婚,
    建議您來所詳述事實,以為您評析法律上的提告空間,及蒐證建議,
    
    另建議您將離婚可能衍生的問題,一併解決,避免日後再生鳩葛。
    
    相關案例 可參考本所網頁 "成功案例"
    例如
    律師協助成功離婚並免予支付贍養費
    
    律師協助經由調解迅速離婚及取得未成年子女之親權
    
    律師協助經由調解成功離婚及向對方取得剩餘財產分配
    律師協助經由調解成功離婚及使對方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夫長年家暴,律師協助獲判離婚、賠償費及財產分配共500餘萬元
    徵信社違法破門拍照、警察違法取床單、檢察官違法取DNA,法官判決證據通通不能用
    人夫與小三通姦,律師協助配偶提告,小三遭判有期徒刑六個月,並應賠償40萬元 
    偶像劇情節真實發生,本所律師協助當事人獲通姦罪之不起訴處分
    
    當閨密被訴通姦,律師協助獲判無罪
    
    前夫糾糾纏,提告離婚無效
    
    遭家庭暴力離家,配偶訴請交付子女,本所律師協助取得內容完整之保護令及促使其配偶撤回聲請交付子女
    
    律師協助經由和解成功爭取單獨行使負擔子女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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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協助連未到期生活費都一起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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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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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全國皆設有分所)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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