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勸說購買無法立即過戶的農地,說暫時登記寄放被告名下之後不還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939 次瀏覽
在約40年前被人介紹勸說購買數筆土地,包括可立即過戶的建地及不可立即過戶的農地,對方明知農地不可過戶但仍勸說購買,佯稱買後先登記在他名下待幾年後可過戶後再歸還,付錢購買之後由於算是親戚關係一直不疑有他,農地部份未辦理事後過戶,待到了民國104年因怕他們不還土地,經雙方同意另簽訂日後無條件返還土地契約,並有證人簽名。
結果在上個月我們要求對方過戶此筆農地,對方佯稱已經過那麼久了不想還了,明顯當初是明知農地無法立即過戶而騙我們先買寄放登記在他名下日後不還。
於是半個月前我寄了存證信函 ,並註明收信後10日內協助辦理過戶,但對方收信簽收後,又經過數次去電要求過戶,都拒絕過戶並說你去告我如果告贏了我再還你,輸了就不還你。
我想請問像這樣的情形我能告他詐欺罪嗎?有追訴期嗎?因為他是今年才說不還等於今年才形成詐欺對嗎?
17693c91用戶 發表於 2019/12/02 19:26

3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19/12/02 19:48
    回覆諮詢(6805)、最佳解答(160)、獲得感謝(1684)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你可先就當初契約效力請求對方移轉不動產,惟對方可能主張時效抗辯,是否有訴訟空間可持資料與我們進一步討論,民國104年對方簽訂文件資料(無償返還協議書)應可作為中斷時效理由,另外若要提告刑事詐欺成立恐有一定難度,除非你們能證明當初對方有詐術行為,即便有可能也已經超過追訴期間。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02 19:42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 詐欺罪的構成需要論述對方有詐術的施行,不然檢察官會認為只是單純民事糾紛而不起訴。
    2) 原則上是以當初早的行為時點認定。
    3) 無論民事或刑事,您可能都要面臨時效或追訴期間的問題。但民事的部分您在104年簽署無條件返還的文件可能可以做為主張中斷時效的素材。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03 11:46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依您所述,購買農地是約在40年前,若該農地買賣契約是移轉給無自耕能力之人,依當時最高法院的見解(六十五年十二月七日、六十五年度第九次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二)),因違反強制規定,該契約可能是無效,這點可能是您第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是無效,只能轉而主張不當得利,請對方返還該農地的價金。
    
    如果契約是有效,民國104年的協議書因有雙方簽名,可作為對方承認債務的證明,再來主張債權尚未罹於時效,請求對方移轉農地所有權。
    
    至於刑事上的詐欺取財,應該是比較難構成。對方是否在一開始就有詐欺取財的犯罪故意與不法意圖、目前追訴權時效是否已消滅等等,都是必須面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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