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百般刁難故意不讓我與孩子見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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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與前妻離婚7年,離婚時的協議就是每月支付5000元的生活費直到孩子滿20歲止,且監護權歸前妻所有,剩下無其他任何協議。
前幾個月我幾乎每個星期週末都能夠接小孩回家陪伴他,但是從10月份開始,我前妻開始以各種理由跟藉口不讓我與孩子見面,現在詢問孩子見面的訊息更是已讀不回,就是回覆"再看看"後就沒消沒息了


問題:
1.難道擁有監護權就可以阻止親生父親探視孩子的權利嗎?
2.如果我前妻用消極的方式,例如假借各種理由或是已讀不回或是回覆後就沒下文的作法阻止我探視孩子的話,我可以有什麼辦法解決嗎?
3.我依約每個月固定匯5000元生活費給前妻,若前妻不讓我見孩子,我就不付生活費,這樣有違法嗎?,他有權可以強制執行每個月從銀行扣我薪水支付5000元嗎?
以上,感謝解惑!
d58e2f07用戶 發表於 2019/12/02 21:47

2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12/02 22:02
    回覆諮詢(4137)、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監護權與探視權是兩件事,您不會因為無監護權一併喪失探視權,您前妻也不能因為是監護權人而阻止您探視。
    
    2.可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方式,之後依照法院的探視方式進行。如您前妻阻止探視的情節嚴重可考慮改定監護。
    
    3.扶養費用與探視是兩件事。如您不給付前妻也可透過法院向您請求。如透過法院訴訟的方式而得到法院判決的話,是可以強制執行名下財產和薪水。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02 22:38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感謝律師回答
    1:不行,監護權沒那麼厲害到可以不給探視。
    2:如果原本的協議夠明確可請求履行勸告,若不明確或無協議則可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方案。
    3:還是要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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