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費強制執行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2040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與前妻於105年度協議離婚,女兒由我照護,並由法院調解委員會,調解成功由我前妻每月支付一萬元扶養費,如一齊逾期不履行,期後之12期喪失期限利益,但在這之後前妻多次逾期,並在這短短4年期間,聲請了3次強制執行,且每次執行都有執行到12期的扶養費用,對方也確實有工作及收入,該給予的權益探視也都依照調解內容履行,但每年執行期限過後總是要再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非常費時費神,想藉由此平台詢問各大律師,是否有解決之道能避免此事屢次發生,在此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問題: 1.是否能在對方屢次都要我申請強制執行,才願意拿出前的情況下,改變如一齊逾期不履行,期後之12期喪失期限利益 2.因小孩的監護權為共同監護,是否能因為對方蓄意不履行扶養義務(需屢次申請強制執行)改訂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