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區貼圖意圖使人不當選,被截圖送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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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臉書帳號(不具真實身份)在某候選人的文章下方貼上錯誤的選舉資訊(圖文):宣導在選票上寫上候選人名字才不會被國家機器做掉,並註明寫字並無違法,說違法的是某政府的謊言。(圖文上有明確指名)
起初只因好玩而隨意張貼於某候選人留言區,隔天被提出有刑法104條意圖使人不當選的犯法嫌疑,並被截圖送往某候選人辦事處,事後刪除留言,並在下方向所有人道歉,並註明此資訊為假,切勿相信,
想請問,我可能會面臨何種法律相關的途徑,或還者需要做哪些事嗎?發圖當下並沒有很認真的看待,只覺得不會有人真的相信。事後才發覺事情的嚴重性……
ac34ae1f用戶 發表於 2019/12/11 01:42

2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11 02:20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你是不是今天新聞上韓辦要提告的對象?
    
    
                         
  • ac34ae1f用戶
    發表於 2019/12/11 02:23
    應該不是 我使用假名 且未收到任何通知
  • ac34ae1f用戶
    發表於 2019/12/11 02:27
    其中一張深色底圖跟我使用的內容幾乎相符……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12/11 08:30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刑事案件,依您所述,建議保存刪除留言及道歉之證據,收到傳喚通知後,再委託律師陪同製作筆錄,該罪是五年以下,其實法律上不算重罪,不用過度擔心,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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