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補習班退款爭議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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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5/22被攔截,在不清楚用途時被問能不能幫忙填報名表。後續談了半小時以上對方才慢慢提起有關於「購買課程」的內容。原因已擠壓到我當天的其他行程而藉故離開,想說可藉此考慮一下。然後這時對方稱欲保留現場報名費用徵收一千元報名費,說現場報名的話買課才有優惠。於當天下午再次談話,談論更多後已覺得不想購買課程,但每每談及顧慮、表現得不願時對方便會反駁然後保持沉默,所以我因現場壓力下創建會員、簽下合約。對方說預計七月開課,我可以6/6看實體環境後再決定是否上課。然5/22當天業務便自行刮開序號卡,讓我輸入兌換碼到創立的帳戶,為價值2萬初的180天的線上課程,說是正式課程(實體)的贈品。登錄後領取到一張線上課程使用券,我並未開通電子票券。且當天我並未拿到合約的備份,無法重新審閱,也沒有看到有關於七天無條件退款的字眼,或是解約契約等。後於6/6參觀完後仍決意不想買課程,對方說當初收的千元報名費不能退費,另隨課附贈的滑鼠要問廠商是否發貨,如未發貨可以退。但說線上課程已記載在我的帳戶,無法轉讓課程也無法轉讓帳戶,所以無法全額退款,頂多能問主管可不可以先付當月費用,約3880元,後續的課程再取消。在一開始我便是礙於現場壓力半推半就簽約,且原先以為可以在6/6日參觀完後再決定是否開課,結果被收千元報名費,實際上沒開課,甚至還沒使用到任何資源,便要被收3800的附贈課程費用。本人未使用任何課程內容,業者亦未明確告知登錄序號即視同開課,刮開序號卡登錄也為推銷人當場引導。電子票券既未實際使用,不應是可作廢或停用嗎?
以下是我寫在消保會線上申訴裡訴求的內容,以及我查詢網上的一些法律條款:
希望可以全額退款未使用的課程與贈品。業者在事後單方面把「贈品」強行轉變成「計費的獨立商品」。在數位產品的消費爭議中,判定使用的標準是「有沒有享受服務(點開影片、下載教材)」,而不是業者自己的後台系統不願意做「把序號作廢、凍結帳號」的功能,那是業者的技術問題,不是我的法律責任。報名費也未換取到如開課時可以享受到的折扣優惠,不能退費是否合理?且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訪問交易之7日解約猶豫期,應自「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務」及「取得解約通知書面」起算。本人直至今日(6月9日)仍未收到正式合約(今日已於官方群組索要)。且實體課程原定7月才開課,本人至今尚未接受任何服務與課程。業者違反契約審閱期在先,導致本人無法得知合約內容;本人於6月6日(第一次看到實體環境時)即明確表達解約拒買之意願,法理上絕對處於合法的猶豫期內。業者不能以5月22日至6月6日已超過14天為由,拒絕全額退款。
請問我的訴求合理嗎?業者讓步的機率有多大?
dbe40ccd用戶
發表於 2026/06/09 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