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罪(開完第一次偵查庭)-書面補充回復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688 次瀏覽
稍早我告人公然侮辱,我是原告
檢察官開第一次偵查庭
檢察官只問我和被告是不是所有的證據都屬實,問我要不要撤告
我拒絕。
雖然有問我一些問題,但檢察官並沒有給我完整的陳述機會,甚至一度要我把我想說的以書面回覆

請問律師,我要如何書面回覆呢?需要填寫甚麼"狀"嗎?

感謝律師指教
2668a710用戶 發表於 2020/01/14 12:20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1/14 12:22
    回覆諮詢(19806)、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1)

    您好
    您可撰寫告訴補充理由狀。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14 12:24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補充理由可提補充告訴理由狀。重要在於內容說明犯行構成的法律理由,以及證據如何證明犯行。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1/14 12:26
    回覆諮詢(4137)、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可撰寫告訴補充理由狀,將事實和援引的證據都描述、裝訂於書狀上,方便檢察官能快速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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