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離職快一年的前公司突然傳訊息告知我涉及偷竊及侵占公款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2478 次瀏覽
律師您好,去年4月我就職一家牙科診所櫃檯,就職不到一個月就離職,就在今年1/18收到疑似來自本診所的訊息,告知我恐涉及竊盜、侵占公款名義說要報警,還說願給我一次機會說明清楚,且要我立即還給公款然後說是好心提醒我。
但是本人就職期間並未偷竊任何金錢,以示像他們說明請他們查完證據以及監視器再來告知是否我有犯罪,就在1/21收到訊息表示是我人為疏失沒有將資料輸入電腦造成帳務上有過失,因為在我收到簡訊時已經有向他們承認當下因為沒有資深員工告知我怎麼處理自費收款,所以我電腦帳務並沒有輸入,但有把金錢收在診所,並未拿取。隔日1/22我有回傳訊息告知診所說他們沒有查明證據就說我犯罪我需要道歉,卻得來一個說法:「因為你職務上的疏失,導致此事件,我們發現4/22事實時,是先告知事實狀況,提供妳解釋當時情形!有說恐涉及⋯會再追查證據!4/22收款現金16000當天未key入電腦結帳本就是有問題!但4/22當下是什麼原因,屬自由心證,有很多可能!顧及隔日有歸還,故診所不予追究!(4/23是在下午歸還!妳16000現金有交接給早診的人嗎?還是放哪?),還有其實電腦4/22餘額是39849,但妳是寫39649交接!然後收16000現金未入帳!
這整個事件,公司查帳發現異常追查屬合法行為!錯誤行為導致我們還花很多人力物力去追查!盡告知義務!」
但是他當下帳務有誤卻沒有先查明真相再來告知,使我個人精神受到傷害,請問律師:這種訊息可以提告或是他有涉及誹謗、恐嚇罪嗎?
916d3891用戶 發表於 2020/01/22 12:57

4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1/22 13:05
    回覆諮詢(6980)、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3)

    你好,對方提告本為憲法基本權所賦予,不因此因為提告而涉犯毀謗以及恐嚇,若你自認並無犯罪嫌疑,可與律師商討論訴訟策略後,向地檢署適當答辯,以免遭到起訴。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1/22 13:15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對方縱使要求不合理,但似仍屬訴訟權利行使範圍,就您所述上情並無涉犯犯罪之問題,至於你遭指控部分,建議委託律師陪同製作筆錄及辯護為妥,以下網址內有本人部分承辦案件及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1/22 13:36
    回覆諮詢(19766)、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您好
    就對方傳送之訊息內容,並無涉及相關犯罪
    如認為對方所述無理,可與律師諮詢討論後續答辯。
    
    
                         
  • 黃國政律師
    黃國政律師
    達人級 發表於 2020/01/23 00:10
    回覆諮詢(1904)、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178)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一定要仔細、確實地蒐集、留存好!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
    建議您可以與我約一個時間見面討論、讓我處理及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便作出正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方便的話,可以把資料提供給我過濾、判斷。
    ~相關後續,可以與我聯絡之後一併討論~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E-Mail:  a121218@ms19.hinet.net
    手機: 0983-016-238 (中華電信)
    LINE ID: a1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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