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計5年後訴請離婚,證據搜集以及生活權益探討

婚姻.監護 離婚 1385 次瀏覽
因為個性相處不洽、老公有債務糾紛,長期夫妻關係不和睦,現在小孩都成年了。於108年初因爲雙方家庭的債務糾紛(老公欠老婆娘家),我們夫妻倆已有一段時間沒有交集,因此想要訴請離婚。
有查詢過許多資料,我們屬於夫妻法定財產制,我名下資產只有一間房子,因擔心離婚時財產均分,已於108年5月過戶給子女。
目前老公還跟我及子女住在一起(房子已過戶給子女),老公於108年成立了一個公司,地址、電話都登記在我們家,平常白天就在家辦公,但我們下班回家後他就出門,直到深夜我們熟睡後才回家,因此生活沒有交集。但是共同生活開銷如水電、瓦斯、電話網路費用等,皆為我與子女均分開銷,老公沒付錢。
自從老公在家辦公,家中的水費電費逐月上升,且有許多老公欠債、催款的信件及電話寄到家中,不堪其擾。
而且老公囤積許多物品已超出原本個人空間,侵犯到我們共同生活的空間。
甚至在我們外出時,老公曾經帶人回家,不知道是誰,但是有看到我們的室內鞋被穿過、枕頭床單變換位置、家中擺設易位等,讓我們家人深感不安。
有嘗試用line或紙條跟他溝通,住在家中需要遵守生活守則,但不見改善。
想請問:
1、老公不想協議離婚,若要聲請離婚訴訟,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可以順利且無償離婚?
2、針對老公影響我們家中生活常規,甚至增加經濟負擔的狀況,是否有方法可以遏止?
1343777b用戶 發表於 2020/02/15 15:00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2/16 18:25
    回覆諮詢(19806)、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1)

    您好
    因所詢問題較為複雜,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安排面談,方能完整回覆您的疑問。
    
    
                         
  • 李珮瑄律師
    李珮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18 00:57
    回覆諮詢(110)、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31)

    您好,我是李律師,希望能幫上您。
    
    選擇裁判離婚來處理,是不是符合離婚的法定要件,以及蒐證都相當重要。
    
    若沒有嚴重的法定事由,則必須說服法院:兩人有無法維持的重大破綻。
    因此所謂婚姻沒有交集,必須具體化為各種無法維持婚姻的理由。
    而您需要準備或蒐集的證據,就是能證明無法維持的一切事物。諸如對話紀錄、錄音、生活現況或子女看見的生活現況等,這個無法一概而論,要看具體情形斟酌。
    
    而您所謂無償離婚,是指無須任何花費就離婚,還是不需支付對方費用,並不清楚,這裡只能暫時告知您:裁判離婚有法院規費。而若您的婚後財產比對方多,對方有權要求剩餘財產分配差額的一半,這個可能用協商的方式處理,或是在訴訟中計算。
    
    就先生影響家庭生活的部分,建議留下試圖與他協商的證據,若對方無正當理由不斷杯葛協商,那麼也可能成為離婚的具體事由之一。
    
    如您需要協助,歡迎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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