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扶養義務的補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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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收到社會局公文要我付款我那不付責任的父親之安置費
問過後可訴求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所以寫好狀書後上交了

目前已開過一次調解庭但對方未到場

日前法院寄來通知要求具狀補正提出證明文件來證明他未盡扶養的情節。
但都十幾年了,那來的證據,但有母親跟舅舅可證明它完全未盡到扶養責任
那我要如何回復?
有查到似乎要用補正狀來回文?
是一樣寫上聲請&相對人後,在說明事由後並寫入證人的姓名跟資料就好嗎?
還是證人要另外在寫一張狀?
78daab4f用戶 發表於 2020/03/26 20:08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3/26 21:15
    回覆諮詢(19569)、最佳解答(1503)、獲得感謝(5714)

    您好
    建議與律師預約面談,委請律師協助代為撰寫訴狀,較能解決您的問題。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26 21:34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您應請求傳喚證人證明您的主張。
    2) 您可以寫民事準備狀,狀的第一頁有案號股別兩造資訊。並於第二頁,敘明請求傳喚證人的年籍、送達地址,及待證明的事實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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