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傳染的HIV患者性交前未告知自己是HIV+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1553 次瀏覽
上禮拜朋友與HIV+的患者有性行為
事後,HIV+的患者告知自己是陽性病患,但是是有吃藥控制到自己不會傳播HIV(U=U),也是醫院證明過,
請問這位不會傳染的HIV患者性交前"未告知自己是HIV+患者',是否有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構成犯罪??
580760fb用戶 發表於 2020/05/29 02:29

3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5/29 06:12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如果該患者明知自己患病,卻未告知,並與您友人發生有可能傳染病症之行為,致您友人染病,因已損及您友人之健康,那是有可能成立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跟刑法傷害罪之可能,而會有相關刑責。建議速向相關醫院檢驗。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5/29 10:10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之施打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好,就你所述,對方可能違反上開規定而有刑事責任,有無刑事告訴空間,你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5/29 14:13
    回覆諮詢(4137)、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除非對方能很肯定透過醫學的驗證方式證明到100%不會傳染,否則有HIV卻未告知而進行危險性行為仍有觸犯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及相關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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