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B社團發文公審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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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人
發起公審 把不時的內容發布
並在發文人留言提到
過河拆橋,忘恩負義,惡劣,知道(本人暱稱)是怎麼樣的人
說(本人暱稱)瞎掰
這些用詞符合法律條件嗎?

還有法律諮詢可以把文章內容放進來嗎?
5f0f5e5f用戶 發表於 2019/08/09 02:11

2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09 04:49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刑事案件,依您所述,誹謗罪的成立,必須考量發文者的動機及上下文脈絡等等去判斷,並非只要使用特定字眼就必然構成該罪,建議您與專業律師約詢確認為妥,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08/09 07:59
    回覆諮詢(4134)、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應視文章內容前後情況、有無貶義性、是否在公然條件下、以及是否可由被貶義者的網路暱稱連結至社會真實上之本人作為判斷。建議您提告前,可先將相關截圖提供律師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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