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20歲簽分期付款合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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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當初17歲時,因為在網路上看到了一份課程,之後自己去試聽,以及自己簽了分期付款合約。(2萬多的合約)
之後對方要寄存證信函。

問題:請問要如何解決,如果要請法定代理人發送存證信函,那請問是要寄到和我簽約的公司嗎?
661c1c09用戶 發表於 2020/09/16 18:24

1 位律師回答

  • 楊國弘律師
    楊國弘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16 19:13
    回覆諮詢(105)、最佳解答(7)、獲得感謝(3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您所述,因您當初簽訂此合約時尚未成年且未經法定代理人的允許,依民法規定,此合約之效力在您的法定代理人承認之前仍屬未定,您的法定代理人得以與您簽訂合約之販賣課程公司為對象,寄發存證信函表示拒絕承認此合約之效力。
    以上僅提供初步之意見供參,如有需律師協助之處,歡迎您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竭誠地協助解決您的問題。
    博格法律事務所 楊國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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