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積欠29個月薪水剛簽了一份協議書但對方公證人為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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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在早餐店上班兩年多,目前老闆積欠29個月工資也就是89萬,現在人烙跑了,前幾天簽了一份協議書,說會分期還錢,但老闆找來父親來簽,我自己是找普通朋友簽,請問我該如果尋求管道幫助自己授證和簽支票
c76fc229用戶 發表於 2020/09/24 08:42

2 位律師回答

  • 許世昌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24 08:49
    回覆諮詢(611)、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175)

    感謝律師回答
    還款協議書並不要求第三人簽名作證,主要還是依雙方協議約定履行,除非將來有爭議,才會尋求見證人出面作證;
    如果擔心嗣後不還錢者,可以請對方提供擔保或簽具本票等;
    以上提供參考,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我聯繫。
    
    
                         
  • c76fc229用戶
    發表於 2020/09/24 09:04
    那如果未依時間償還具有法律效力嗎?
  • 黃健淋律師
    黃健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24 10:11
    回覆諮詢(554)、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132)

    您好:
    若您與老闆均有簽名,而他之後沒有依約履行,您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履行和解契約,詳細情形仍須看您的和解契約內容而論。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與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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