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類型 | 即時陪偵 | 預約陪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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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 | 當涉案當事人遭受逮補、拘提,按申請人提供之涉案事由、偵查機關即時媒合。 | 涉案當事人收到警察局通知書、刑事傳票,按申請人提之涉案事實、偵查機關,由律師報價後媒合。 |
服務地區 | 台北市、新北市 | 全台各地 |
陪訊機關 | 警察局、調查局、地檢署 | |
服務範圍 | 當次陪訊(不含第二次偵訊與後續偵訊之義務) | 個案約定 |
律師費用 |
自律師出發至陪偵機關開始計算,不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最低收費為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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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申請人向律師直接付費 | |
立即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