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戶變成警示帳戶了怎麼辦?
我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人頭戶怎麼辦?
被當人頭會怎樣?我會被判刑嗎?
明明是被害人,怎麼會淪為被告?
都是人頭帳戶惹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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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帳戶之前被家人偷拿去賣人頭,導致現在連薪轉、開戶都不能辦,有什麼辦法解決嗎?

  • 看到網路上有打工的機會,要求我先付一筆小額款項及提供戶頭帳號密碼金融卡,驚覺不對勁但已經被告了

  • 網路上找到貸款廣告,對方要求寄存摺及提款卡。之後察覺有異通報掛失,客服告知我稍早有人存錢,半小時後領出,這樣會被列為警示帳戶嗎?

  • 在大陸時,朋友請我幫忙兌換人民幣,再轉支付寶微信給他,對方請在台灣的朋友轉台幣帳戶給我,近期回台灣被銀行告知成為警示帳戶......

  • 朋友說在做放款,有人要還他錢但沒帳戶,想請我幫他領,所以提供帳號給對方並幫他領款,結果因為這件事變成警示帳戶。

  •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曾提供他人申辦某業務的存款影本,照片外流遭冒用,警局通知成為警示帳戶,該如何處理?

  • 代購比特幣,提供帳戶讓對方匯款,再領出款項幫對方購買,賺取跑腿費。後來無法領錢才知道變成警示帳戶,應該聘請律師嗎?

  • 若認為自己已經是人頭帳戶,還沒收到警察寄來的公文前主動先去報案,認過失罪會比較好嗎?

獲得知識

我的帳戶為什麼會被列為警示帳戶?

當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了偵辦刑事案件的需要,會通報金融機構將當事人的存款帳戶列為警示帳戶。如果您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極可能是該帳戶涉及刑事犯罪,正受檢調單位偵查。

如果您的存款帳戶被警察機關誤設為「警示帳戶」,可以備妥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到住家或辦公場所最近的警察機關,請求協助調查及解除事宜。

存款帳戶被通報是「警示帳戶」時,金融機構會立即透過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以下簡稱聯徵中心)的警示帳戶網路,通報全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也會暫停「警示帳戶」全部交易功能,所有匯入「警示帳戶」的款項,也會退回匯款行。

此外,警示帳戶開戶人開立的其他存款帳戶,都會被一同列為「衍生管制帳戶」,無法使用。如果想要領錢,只能攜帶證件與存摺、印章臨櫃提款,無法使用提款機、網路銀行等其他功能,公司無法匯薪水給你,信用卡也將無法使用。

我的帳戶還可以領錢嗎?
 被列為警示帳戶、被當人頭帳戶怎麼辦?我應該如何自救?

一旦意識到自己可能受騙,您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1. 撥打165反詐騙專線
  2. 向銀行辦理掛失存摺、提款卡
  3. 向檢警單位報案
  4. 蒐集並保存證據

如果您已經收到警調單位的通知,建議您即刻找律師諮詢,與律師研商案情,必要時委由律師陪同偵訊。

司法實務上對於「交付帳戶供他人做人頭帳戶使用」,多偏向有罪確定。法院一般會認為「近年利用人頭帳戶遂行詐欺犯罪之案件眾多,媒體和政府機關已有加強宣導相關知識,依社會一般人之智識程度與生活經驗,對於不以正當理由而要求提供金融帳戶存摺、金融卡及提款密碼者,均能預見係為取得人頭帳戶,以供犯罪使用,已屬一般生活常識」。交付帳戶的人應該能察覺這件事有犯罪的可能,但卻還是貪圖蠅頭小利交付帳戶,很顯然對於自己的行為將構成幫助詐欺是「有預見到,且毫不在意是否發生」,因此多以詐欺幫助犯去定這些人頭罪。

如果真的不幸碰到這些情況,也不要過分悲觀,法院會依照當事人的年紀、智識經驗、存摺內所餘金額等來做綜合判斷,建議您將個案狀況向律師諮詢,在調查的階段也可以委請律師陪同,以保障自己的權利,尋求最好的處理方式。

我明明也是被害人,這種情況需要請律師?查清楚了是不是就能還我清白?
 既然司法實務多傾向以幫助犯定罪,那麼案件還沒起訴,我主動認罪會比較好嗎?

刑事訴訟法設有「認罪協商」制度,也就是在偵查中被告自白並向檢察官表示願受「科刑」或「緩刑宣告」,經檢察官同意並記明筆錄後,由檢察官向法院求刑或為緩刑宣告請求,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

在「人頭帳戶」案件中,確實多有在偵查中認罪協商的案例,優點是節省訴訟可能造成的金錢、時間等壓力,也有相當的機會向檢察官請求安排調解以獲得緩起訴、緩刑。但是不是起訴前就主動認罪比較好?一般來說,檢察官偵查的結果是否會起訴,往往會判斷個案的狀況、被告的知識經驗、面對案件的態度等等,無法一概而論。

此外,除了考量是否在偵查中就認罪,也要考慮認罪後將可能面對被害人損失而衍生的賠償問題,建議在偵查階段就尋求專業律師的意見,視個案狀況採取合宜的策略。

遇到警示帳戶要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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