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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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法律顧問是什麼?

有鑑於現在都市的區域發展迅速,居住區漸漸變成以住宅大樓為主,為了維護秩序及方便管理,住戶會在區分所有權人推舉出管理委員會(管委會)來處理社區事務。「管委會」對外需要為社區維護或爭取權益,經常與主管機關有公文的往來,有時為了社區軟硬體設施的修繕維護,需要與各種軟硬體廠商簽訂各種採購、維護或服務合約;此外,面對社區內不同背景但必須相臨而居的住戶,需要居間協調各種糾紛或權益衝突。

然而管委會畢竟是住戶互相票選出來的委員,對於社區管理並不一定非常熟悉,且社區管理往往涉及法律問題,例如管委會的權限有多大?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要如何召開?等等諸如此類的問題,都需要透過專業法律人士協助,社區法律顧問便應運而生。

社區法律顧問多由管委會聘請法律事務所擔任,由熟識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專業律師為社區提供社區管理的法律意見及協助,在合約期限內(通常是以一年為期)由合作律所介入處理對內對外的法律事務,以及列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管理委員會議,即時提供法律意見,讓會議順利且合法召開。

社區法律顧問是什麼

有必要聘請社區法律顧問嗎?

面對層出不窮的社區問題,許多社區大廈開始將社區的大小事務委由「物業管理公司」(物管公司)全權處理,可謂為管委會注入了新助力;然而,物管公司在欠缺法律專業人士的情況下,面對社區對外對內的各種糾紛、權益衝突,經常陷入無助、為難與無奈的挫折之中,甚至因為無法即時妥適的處理這些問題,延誤保全證據或止息紛爭的時間點,導致問題越演越烈,終至對簿公堂。

許多法律問題,如果可以在初期就能透過律師以專業知識客觀地提供建議、介入調解,其實就能避免後續棘手難解的衝突發生,不但可以為社區與住戶爭取到應有的權益,也能省下後續不必要的訴訟費用。

而社區與社區法律顧問在長期的合作關係下,社區法律顧問對該社區的日常事務、住戶情況能有相當程度的了解,能與社區建立一定的信賴關係與合作默契,面對社區裡大小法律問題,更能提出妥適的處理方法與策略建議,為社區權益與住戶的居住品質帶來更多保障。

社區法顧提供哪些服務?

社區法律顧問,依據服務的對象,提供的服務有四個面向:

管委會對建商
管委會對建商
  • 協助點交公共設施之點交。
  • 保固設備爭議處理。
  • 處理管委會交接前建商怠慢、拖延履行協議之問題,維護全體住戶之權益。
管委會對廠商
管委會對廠商
  • 協助社區與各家廠商簽約時提供契約審閱與修改之服務,維護全體住戶之權益。
  • 與廠商的合約發生爭議時,提供專業意見諮詢。
管委會對住戶
管委會對住戶
  • 代擬存證信函催繳管理費。
  • 就社區管理制度、方法與住戶間的認知問題,提供客觀的法律意見。
  • 協助違法事件程序諮詢,協助排除住戶間各種糾紛(例如違章、違停、妨害安寧、安全衛生事件..等)
其他
其他
  • 協助社區處理各項報備程序
  • 協助處理社區必要之文書服務。
  • 協助處理區分所有人會議程序、到場見證、提供議案法律意見等。
  • 審閱與修改社區規章,增訂各項管理辦法(如停車場管理辦法、垃圾廢棄物處理辦法),完善社區管理措施。

法律圈社區法顧服務方案

輕量

輕量

NT.5,000

  • 提供法顧證書(一年期)。
  • 由律師陪同參加社區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管委會會議(一年1次)。
選擇此方案
專業

專業

NT.30,000

  • 提供法顧證書(一年期)。
  • 由律師陪同參加社區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管委會會議(一年2次)。
  • 全年提供社區綜合性法律服務6小時:
    1. 社區契約撰擬、審閱服務。
    2. 律師函、存證信函、支付命令、本票裁定等撰擬服務。
    3. 電話、Line或郵件之法律諮詢服務。
選擇此方案
客製化

客製化

服務價格商議

  • 提供法顧證書(一年期)。
  • 由律師陪同參加社區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管委會會議(一年2次)。
  • 全年提供社區綜合性法律服務:
    1. 社區契約撰擬、審閱服務。
    2. 律師函、存證信函、支付命令、本票裁定等撰擬服務。
    3. 電話、Line或郵件之法律諮詢服務。
  • 依照社區個別需求提供客製服務。
選擇此方案

服務說明

  1. 若有其他訴訟案件或法律需求,將以優惠方式收費。
  2. 區分所有權會議或管委會會議2小時為限。

常見的社區法律問題

  1. Q1. 住戶拒繳管理費,可否依規約停止社區服務?

    欠繳管理費如果兩期以上,建議直接聲請支付命令,然後聲請強制執行。停止相關服務,就算規約有載明恐怕還是會有不必要的刑事糾紛。

  2. Q2. 社區頂樓、陽台圍牆滲水進室內,管委會推諉要求頂層住戶自行修繕,應該如何處理?

    社區頂樓、陽台圍牆屬於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若共用部分有漏水情況時,應由管理委員會負責修繕,但若社區頂樓、陽台圍牆是住戶的行為導致,則修繕費用則應由該住戶負擔。

    因此若管委會不處理的話,住戶僅能以管委會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管委會修繕。

  3. Q3. 社區主委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自行以新台幣350萬元與建設公司簽訂點交協議書,​​日後如各項缺失修復超過350萬元,是否可以要求主委負賠償責任?

    社區公設的點交應屬管委會權限,除非公設有問題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先行決議不得點交,否則主委在管委會同意的情況下應有權與建設公司簽訂點交協議書,後續有問題應由社區全體住戶承擔責任。但若主委未經管委會授權,或違反區權會決議,則可能有相關民刑事責任。

  4. Q4. 社區住戶亂停車,影響住戶出入,屢勸不聽,可以制定罰則嗎?

    關於社區可否訂定罰則,目前司法實務上有分歧,一部分認為住戶規約屬私法自治之範疇,只要未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或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均得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訂定。另一部分則認為除非該規約或決議事項獲得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否則不得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多數決方式,強行課與住戶法律所未定之義務。

  5. Q5. 因擔任社區主委,幫社區施作排水防水系統工程,完工後社區住戶認為與臨時會議上區分所有權人同意的內容不符,是否可以要求社區主委返回動用的施工費用?

    排水防水工程的施作內容應視定作人(住戶)及承攬人(社區主委)之間的契約內容而定,若施作工程的結果與契約所定內容不符,承攬人應負責拆除並重新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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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律師提供社區法律諮詢

法律文件、支付命令代擬

列席區分所有權會議、管理委員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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