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帳戶之幫助詐欺案件,向檢察官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胡世光 律師
發表時間:2021/01/21 16:33 603 次瀏覽

被告前在大陸地區工作,因而結識大陸地區人民某甲,嗣某甲向被告稱,因疫情關係,需借用被告名下帳戶收受某甲成衣貿易之貨款,被告不疑有他,提供自己名下帳戶幫某甲收受貨款,並代為匯款至某甲指定帳戶, 後經警通報為警示帳戶,移送至桃園地檢署偵辦,被告委託胡律師辯護後,胡律師旋即分析案情,並請被告提供相關有利事證,成功說服承辦檢察官,獲不起訴處分。

桃園律師 阿光律師:胡世光律師 (曾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 : 提供帳戶之幫助詐欺案件,被告於偵查中即委託胡律師辯護,經胡律師分析並整理相關事證,向檢察官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who776.blogspot.com)

胡世光 律師

  • 執業年資: 15年以上
  • 和風聯合法律事務所
  • 桃園市桃園區國際路二段559號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