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律師曾任職桃檢多年)車禍過失傷害案件,協助告訴人獲得理賠

胡世光 律師
發表時間:2021/05/25 11:02 1255 次瀏覽

本件告訴人步行經過行人穿越道時,被告因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未禮讓行人,駕車撞擊告訴人,致告訴人身體受有傷害,由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對被告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經告訴人委託胡律師與對方協調,順利取得共識,獲得合理之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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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世光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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