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怎麼又出事了?他犯了什麼錯呢?

王崇品 律師
發表時間:2020/09/06 21:38 1135 次瀏覽

藝人孫鵬、狄鶯的兒子孫安佐,2018年3月間在美國賓州被控恐怖威脅等罪遭關押238日,同年12月10日遭美強制遣返出境,終生不得入境美國,隔天晚間8點抵達桃園國際機場後,遭刑事局幹員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帶往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經近2年偵查,以我國具有審判權,且製造「格洛克(Glock)19」手槍未經美國法院裁判,依製造手槍未遂罪提起公訴。

今天就來帶大家看看,為什麼安佐又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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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來看看當年孫安佐在美國是觸犯了美國的哪一條法律,孫安佐在美國組槍,涉嫌恐嚇同學,違反的法律是美國賓州刑法第2706條規定。

◎賓州州法第2706條(a):

直接或間接傳遞下列威脅訊息之一者,涉犯恐攻威脅罪:

(1) 意圖使他人感到恐怖而將從事任何暴力犯罪。

(2) 將導致建築物、集會場所或大眾運輸設施進行疏散。

(3)其他將造成公眾的重大不便,或將造成恐怖感或公眾的重大不便,且魯莽無視造成如此恐怖感或重大不便所將產生的危險。

◎賓州州法第2706條(d):

本條第(a)項所定之犯罪屬第一級輕罪,但威脅造成建築物、集會場所或大眾運輸設施之使用人偏離其正常或日常生活作息時,則屬第三級重罪。

而觸犯賓州州法第2706條,在美國則會面臨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

◎另外,如果孫安佐的案件被移送到聯邦政府,可能被認為涉犯美國聯邦法第2332條的「跨洲或跨國界恐怖攻擊罪」,關鍵在於,孫安佐的恐怖威脅,是否有涉及跨洲或針對聯邦政府、聯邦政府公務員,如果真的涉及聯邦法,最重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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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雖然在美國被關了8個月後順利回台,但是回台仍有要服刑的可能,我們來看看為什麼:

①依照我國刑法第7條的規定,「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原則上,我國國人在外國犯罪,原則上台灣的法院是不處罰的,但是如果你犯的罪在國外是3年以上的重罪,台灣的法院還是可以受理的。我們剛剛提到孫安佐所犯的是賓州真法第2706條,根據該條規定,最重可以被處以5年的有期徒刑,而如果違反了美國聯邦法第2332條,則可能被處以10年有期徒刑,所以孫安佐所違反的當然屬於3年以上的重罪。

②再依照我國刑法第9條的規定,「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也就是說,就算孫安佐在美國已經被關過了,回來台灣以後還是可以再關一次的。而且孫安佐違反的屬於美國的重罪,依照刑法第7條,我國法院是可以審理的。

但是依照刑法第9條的規定,孫安佐在美國已經被關了將近8個月,這8個月之後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是是否可以折抵,則取決於法官,法官也是可以不讓孫安佐折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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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孫安佐違反的,小吉認為有可能會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但是是否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還要經過相關的鑑定程序,以及審酌美方所提供的資料。

①依照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第4條,孫安佐持有的槍械,必須要具有「殺傷力、火藥引信是否可以擊發、是否足以對人構成傷害」,這些都需要經過刑事警察局的槍枝鑑定,鑑定該槍的動能,只要擊發動能超過20焦耳,即屬於具有殺傷力的槍枝。

②而這些槍枝都被美方所扣押了,所以法院勢必得跟美方要槍枝鑑定資料,來據以認定孫安佐所持有的槍枝是否為具有殺傷力的槍枝,是否構成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的槍砲。

③若認定孫安佐所持有的槍枝具有殺傷力,孫安佐可能會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的規定,被處以7年以上有期徒刑。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

(第一項)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制式或非制式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或各類砲彈、炸彈、爆裂物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項)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前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項)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徒刑者,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項)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五項)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以強盜、搶奪、竊盜或其他非法方法,持有依法執行公務之人所持有之第一項所列槍砲、彈藥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六項)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④縱使孫安佐主張他還沒有組裝完畢就被美方查獲了,還是可以依照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來處罰的,因為這條也會處罰未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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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就是,孫安佐被檢察官起訴後,將可能面臨7年的有期徒刑,這結果是非常嚴重,後續如果孫安佐想要順利脫罪的話,可能要看看孫安佐的父母請的律師能不能像在美國請的那位律師一樣那麼罩了,不然製造槍械真的是一條非常嚴重的犯罪……。

王崇品 律師

  • 萬礫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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