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是什麼?

王崇品 律師
發表時間:2020/09/06 21:40 651 次瀏覽

最近有則重大新聞是香港蘋果日報被香港警察搜索,

港警並抓走蘋果日報董事長黎智英,

並拘捕多名蘋果高層,

為什麼黎智英會被抓呢?

這就要說到先前引起撻伐港版國安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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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全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我們來看看他的內容及爭議為何:

①立法目的:針對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作出了規定。

② 中國大陸「跳過」香港立法會,改由人大「直接立法」的方式,是「港版國安法」最主要的爭議來源。香港民主派認為,這種立法的方式完全無視香港的立法權,更破壞了「一國兩制」,令「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等承諾成為空談。而且香港商界也擔憂,美國可能取消承認香港「獨立關稅區」的地位,把香港與中國其它城市同等看待,不再提供香港特殊經貿待遇。而且港版國安法的效力甚至凌駕於香港基本法(相當於香港的憲法),中央對「極少數」香港國安案件有管轄權,而香港特首又有指派法官審案的權力,種種做法很可能衝擊香港的司法獨立、人權保障以至「一國兩制」。

③ 中國在香港設立「國安機構」:

第四條提到:「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香港民主派擔憂,所謂的「機構」成立後,將引入來自中央的執法人員,進行超出香港法律規範及監管的調查、執法,甚至審判。

—》香港資深大律師陳景生對BBC表示,從《港版國安法》訂立的過程觀察到,中港兩地政府均想把大陸的司法制度應用在香港。 他舉例說,根據草案,中國將會成立駐港國安公署,在特定情況對「極少數」案件行使管轄權,但沒有清晰界定何謂「極少數」,亦沒有交代何謂管轄權。他又批評,「國家安全」這個字的定義可以很廣闊,包括香港內部的治安、食品衛生安全等問題也可被納入成為「國家安全」的一部分,削弱香港的「一國兩制」,字眼上的模糊性,令香港法律界難以接受。

④對台灣的影響:總統蔡英文表示,依據《港澳關係條例》第60條,香港情勢一旦發生變化,可停止適用該條例一部或全部。

過去適用《港澳條例》的情況,可能改成適用《兩岸條例》,也就是說,港人將被視為「陸人」,港資也被視為「陸資」,在居留規定、出入境管制,還有貿易規範上都趨向嚴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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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黎智英等人被以因涉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串謀欺詐」及「煽動」3罪名被捕;長子黎見恩及次子黎耀恩涉嫌「串謀欺詐」被捕,另外4名壹傳媒集團高層涉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串謀欺詐」。

依照港版國安法的規定,黎智英等人可能不會受到香港法院的審訊,有可能會被中共所設立的機構來審理,既然跳過了香港的司法體系,各位大概可以預測黎智英等人即將面對的後果了,這實在是對香港的司法體系、言論自由、一國兩制等造成十分巨大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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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港版國安法以觀,如果台灣人(其他國家的人也一樣)發表了分裂國家的言論(比如支持台獨,批評中共),被中共所鎖定,入境香港的時候,很有可能就會被港警拘捕,並受到中共的機構審訊,對台灣人的影響是十分嚴重的!所以大家才會不斷批評港版國安法,因為香港的一國兩制跟言論自由其實已經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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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附上港版國安法全文給大家參考:

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十四項、第十六項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如下決定:

第一條: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依法治港,維護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確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採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第二條: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外國和境外勢力利用香港進行的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

第三條: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儘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體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第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強化執法力量,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第五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第六條: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將上述相關法律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

第七條: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王崇品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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