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7年8月11日,陳姓婦人與家人在擎天岡散步,突然遭到擎天岡上放養的牛撞倒,導致顱內出血、呼吸衰竭等症狀而死亡,士林地方法院近日判決,陽明山公園管理處(下面用陽管處代稱)須賠償婦人的家屬396萬元。
今天我們就來看看,陽管處為什麼要賠償婦人快40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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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婦人的家屬主張陽管處只有在擎天岡中央步道兩側設置繩索圍欄,顯然無法防止牛隻進入步道區。家屬認為,陽管處事發後改用抗壓程度更高的混凝土立柱取代原本木頭立柱,並改用不鏽鋼角鐵取代繩索作為護欄,顯見先前繩索圍欄在安全上有缺失。
(2)而陽管處則主張,擎天崗牛隻均為野生,事實上不在陽管處管理狀態下;陽管處已於現場廣設警告牌,提醒民眾保持安全距離,也定時派人巡邏,步道設置與管理均無欠缺;意外起因於野牛發情突然撞擊被害人,與步道沒有關係。
(3)但是士林地院法官認為,在此事故發生前,擎天崗已發生數次遊客遭牛隻攻擊或追逐事件,也曾有國賠案例。法官認為,陽管處身為國家公園主管機關,對於牛隻攻擊遊客並非不可預見,對於提供人民使用公共設施,自應負有維護通常安全狀態義務;而案發時步道兩側雖設有圍欄,但繩索非粗、木頭立柱間隙亦大,無法有效區隔牛隻與遊客,設置顯有欠缺,與被害人死亡有因果關係,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4)結論就是:法官認為陽管處對於這些牛隻有管理的義務,而且先前已有多起遊客被牛隻攻擊受傷,獲得國家賠償的案例,陽管處可以預見到牛隻會攻擊人,應該加以防範,陽管處只在中央步道旁邊設有繩索,顯然有缺失,所以應該要負擔國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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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我們來說說什麼叫國家賠償
1、提起國家賠償的方式:在我們國家如果要提起國家賠償,可以向民事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也可以在提起行政訴訟以後,附帶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2、而什麼時候可以提起國家賠償呢?提起國家賠償的時點有下列兩種情形:
(1)公務員責任國家賠償:也就是公務員做錯事的時候你可以要求國家賠償,侵害人民權利的人必須是公務員,也必須是這個公務員正在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的行為侵害到人民的權利,而且這個公務員的行為不是合法的,人民才可以提起國家賠償。
(2)公有公共設施責任(也就是這個故事裡的牛隻撞死人事件):人民請求時,必須這個公有公共設施目前是『開放給大眾使用的』,而且是這個公有公共設施在『設置或管理上有所欠缺』(要注意的是,法院都認為不需要管理這個公共設施的人具有故意或過失,只要設施有欠缺,就符合提起國家賠償的要件),人民才可以請求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