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翁振耘 律師
108臺檢證字第14986號- 語言: 中文、台語、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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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覆5088 觀看蝦皮賣家要提告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民法第7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 民法第79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民法規定7歲以上20歲未滿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您所述現為高中生似乎未滿20歲,若未獲得父母事先同意或事後承認這筆買賣,則法律效果是買賣契約無效,但如果購買的貨品是依照您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物品,則可能還是有效。需探討這腰包是哪種檔次。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若您是收到商品7日內以電郵或留言等文字方式通知賣家,說要解除契約、退貨,則無需負擔任何費用。 以上供您參考。2019/08/26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