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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事人與有婦之夫交往,成為小三,被元配發現後,遭提告求償100萬元。
二、經過高律師仔細研究後,向法官主張雙方交往期間,當事人不知道對方有婚姻,並且針對元配的蒐證提出質疑,認為屬於違法取證。
三、最後,法官採信我方說法,認定被告並沒有侵害原告配偶權,駁回原告訴訟,使得我方當事人一毛都不用賠償,獲得勝訴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