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疫猝死 房屋算凶宅?

林博文 律師
發表時間:2021/06/12 18:33 582 次瀏覽

染疫在家猝死,房屋會變成凶宅嗎?

凶宅在法律上雖然沒有明文的定義,但目前法院普遍認為,凶宅是指「曾於其內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事件之房屋」

高等法院也曾經作出相關的判決,認定病逝或其他自然身故的情形並非凶宅(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6 年上字第 456 號民事判決)

所以如果是因為原屋主或房客染疫死亡的房子,並不能算是凶宅,關於這點,近期內政部也有做出相關的說明(https://udn.com/news/story/6656/5521483)

那麼,如果買到或租到凶宅的話怎麼辦呢?

凶宅對於房屋交易的價值有重大的影響,因此在買賣房屋的情況,如果房屋屬於凶宅,是可以主張屬於「物之瑕疵」而要求賣方減價或是解除契約

至於租屋的情形,如果房東故意隱匿房屋是凶宅,使租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約,由於「是否是凶宅」在交易上屬於重要的性質,因此租客可以主張撤銷租屋的契約,並要求返還租金、押金等已經給付的費用

林博文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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