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柯宜姍 律師
(87)臺檢證字第4052號- 性別: 女
- 語言: 中文、英文、台語
專業領域
服務區域
台北,新竹
服務
外人投資、外人移民至臺灣 金融法律事件 企業法律諮詢與顧問服務 公司案件,中小型公司股權購併案 一般民事訴訟,書狀撰擬 不動產投資與紛爭解決
資格背景
前為紐約梅隆銀行 (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BNY Mellon) 香港分行環球信託部副總裁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0
- 回覆次數 1
- 總諮詢案件 1
其他專長領域
國際事務.外國人 不動產.土地 行政訴訟 網路新創 企業商務
註冊於 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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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覆1935 觀看各位律師團您好:我是前幾天被家長提出傷害告訴的當事人⋯幼教老
您好: 通常是對方惡意對您"一而再、再而三"提出不實的告訴,檢察官/法官才會認為構成誣告。至於公然侮辱或誹謗,則要看具體發生的事實才能判斷,例如家長對不特定的一些人,在公共場合(包括臉書等等社群網站po文)對您辱罵等。若確實有公然侮辱或誹謗的事實存在,因為公然侮辱和誹謗都是告訴乃論之罪,則是知悉犯人之時起6個月內必須要提出告訴。2019/09/02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