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級

柯宜姍 律師

(87)臺檢證字第4052號
  • 性別:
  • 語言: 中文、英文、台語

專業領域

服務區域

台北,新竹

服務

外人投資、外人移民至臺灣
金融法律事件
企業法律諮詢與顧問服務
公司案件,中小型公司股權購併案
一般民事訴訟,書狀撰擬
不動產投資與紛爭解決

資格背景

前為紐約梅隆銀行 (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BNY Mellon) 香港分行環球信託部副總裁
律師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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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專長領域
網路新創 國際事務.外國人 不動產.土地 行政訴訟 企業商務

註冊於 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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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律師團您好:我是前幾天被家長提出傷害告訴的當事人⋯幼教老

    您好: 通常是對方惡意對您"一而再、再而三"提出不實的告訴,檢察官/法官才會認為構成誣告。至於公然侮辱或誹謗,則要看具體發生的事實才能判斷,例如家長對不特定的一些人,在公共場合(包括臉書等等社群網站po文)對您辱罵等。若確實有公然侮辱或誹謗的事實存在,因為公然侮辱和誹謗都是告訴乃論之罪,則是知悉犯人之時起6個月內必須要提出告訴。
    2019/09/02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