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爭議,法院訴訟外新選擇!!

許世昌 律師
發表時間:2020/09/02 15:39 973 次瀏覽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是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所設立,設立目的主要為解決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及保險業等與消費者所產生之金融消費爭議。

如果消費者遇到金融消費爭議得先向金融服務業申訴,金融服務業30日內未回覆消費者或申訴回覆結果不滿意,消費者即得於60日內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原則上於收到消費者提出評議申請後,原則上應於3個月內作出評議決定,消費者於收受評議決定後,得自行選擇是否評議結果,如果不接受者,對於消費者並無拘束力,消費者仍得向金融業起訴請求。

如果消費者與金融業均接受評議結果,或是於一定額度內金融業必須接受者,評議即為成立,雙方應依評議結果履行。

消費者亦得於評議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內,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將評議書送請法院核可,評議結果經法院核可後,與法院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


有需要的民眾,可以上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官網查詢(網址:https://www.foi.org.tw/Default.aspx?Lang=1&Role=1)或撥打金融消費爭議免費服務專線:0800-789885詢問;如有需要協助亦可以與我聯繫!!

許世昌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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