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於一片熱心借錢給別人,但對方不但拖欠不還,甚至人間蒸發!這樣真的沒有犯罪嗎?如果擔心提告後對方惡意脫產,又要怎麼預防呢?林冠宇律師有豐富的催債案件經驗,就讓我們來告訴你!
俗話說「欠錢的最大」,如果不巧遇上難纏的債務人,許多欠錢的債權人不管怎麼催促還款,要嘛封鎖Line、已讀不回,要嘛人間蒸發,甚至明明有錢買新手機、買新車、旅遊,還有閒情逸致發文炫耀,卻硬是不還錢!這樣惡劣的債務人,是不是可以用詐欺罪處理、逼對方出面呢?
實際上,一般欠款爭執,多半會被檢察官認定是民事糾紛。如果要提告詐欺罪的話,比較容易成立的情況如:
討債最頭痛的是,證據都充足,債務人也明明有財產,但提告之後就全部脫產脫了了,就算勝訴後要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一毛錢都沒有。要避免這樣的情況,通常可以嘗試聲請假扣押,先把對方財產扣住,不讓他有機會移轉、變賣。
但假扣押並不是只要聲請就會通過,提出聲請時必須要解釋為什麼對方有脫產的嫌疑、有哪些證據可以支持您的懷疑,例如您明確知道對方有很多其他負債,或是明顯沒有資力還款,甚至已經人間蒸發、跑路等。
此外,聲請假扣押也必須繳納擔保金給法院,這個擔保金會是您請求對方返還金額的1/3,例如對方欠30萬元,要請求這筆錢、聲請假扣押的話,就要繳納10萬元給法院提存作為擔保,法院保管擔保金的時間可能長達半年至1年左右。
若您被人欠錢不還,也許您感到氣憤,但又怕如果貿然提告刑事,不僅可能告不成,還會打草驚蛇讓對方脫產,因此建議您不妨先諮詢專業律師意見,為您分析對方有沒有可能已經成立犯罪,又是否有聲請假扣押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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