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定義是什麼?專業律師教你3大法律途徑,保護自己做舉證!

林冠宇 律師
發表時間:2023/10/05 16:43 251 次瀏覽

性騷擾議題時常受大眾關注,但你瞭解性騷擾定義是什麼嗎?專業的律師就也教你3大法律途徑,讓你學會保護自己,並做到性騷擾舉證。翊宇律師事務所經手過多件性搜擾、妨害性自主及性侵害的案件,以豐富的經驗協助您保護自己的權益。

怎麼樣算「性騷擾」?

性騷擾防治法規定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是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符合以下其一:

  1.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2.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對他人性騷擾,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也可以被處以罰鍰;而基於這個性騷擾的意圖,趁人不備親吻、擁抱或觸碰對方的身體部位,就觸犯了性騷擾,最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

另外,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中,則是將性騷擾定義為:

  1. 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2. 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該法的重點在於賦予雇主防治性騷擾的責任,所以要求若職場發生性騷擾事件,雇主有責任介入調查、給予行為人懲戒,如果雇主違反法條規定,會需要負賠償責任或被處罰鍰,但並沒有特別規定進行職場性騷擾的人有什麼法律責任。

遇到性騷擾,要怎麼透過法律尋求幫助?

如果遇到性騷擾,依這個性騷擾行為的型態,有三種可能的救濟方式:

◆ 行政

首先,如果是職場發生性騷擾,可以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向雇主(公司、機關、事業單位)提出申訴,提出申訴後機關/組織就必須組成性別評議委員會,並調查、對事件做出處分。

如果當事人不服委員會做出的處分,可以提起再申訴或申復;如果申訴人是公務員,不服主管機關處分,可以提復審。

◆ 民事

無論是《性騷擾防治法》或《性別工作平等法》,都規定為性騷擾要負損害賠償。性騷擾會侵害被害人的人格權甚至名譽權,被害人是可以依民法主張侵權行為,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要注意這個有2年的消滅時效,如果超過時效提告被對方抗辯,法院可以駁回請求。

◆ 刑事

如果遇到襲胸、摸臀或趁人不及親吻、擁抱,在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就是觸犯性騷擾罪,可以到警局報案提告,並要注意有6個月的告訴期限,過了就無法提告。

如何舉證?

遇到性騷擾要救濟,最大的難關就在於舉證。不過也並不是說一定要死死的鐵證,像是在場如果有人聽到、看到就可以出來作證,或事件發生後被害人是否有跟親友訴說,遇到加害人是否會表現出不自在、受到創傷的反應,或事後被害人跟加害人用訊息對質的紀錄……等等,都可以作為證據提出。

性騷擾的被害人往往因為不願再回顧該事件,或擔心被身邊的人另眼相待,或害怕證據不足、不成案的話反被對方指控說謊,而對於伸張權益有所卻步;但也許先透過了解自己有哪些權利、之後可能會面臨哪些程序,對於自己發聲會面對到的情形有所掌握後,可以增加一些勇氣。犯性騷擾的人絕大多數不會做一次就罷手,希望越來越多受害人能出面,尋求專業法律人士的協助和陪伴,讓大家聚集力量,向性騷擾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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