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屬於酒駕呢?酒駕的標準是什麼?專業的翊宇律師事務所,就來帶你瞭解酒駕的罰款、罰則及需負的相關刑責。千萬別以為酒駕判刑很輕,而決定冒險喝酒開車,以下就來帶你看酒駕的案件及相關案例吧!避免未來讓自己悔不當初喔!
依刑法的酒駕行為主要規定在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主要是其中第一和第二款: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我們可以依上述刑法之法條規定內容,得知判斷酒駕的標準有兩種,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兩種常見的酒駕定義標準,來判斷你是否已經處於酒駕的標準。
提醒每個人也要注意,並非行駛到一半在路邊被警方攔查,酒測沒過的情況才叫酒駕喔!這邊列出幾個常有疑義的狀況,讓大家也判斷以下情況是否為酒駕。
答案是不成立!依刑法第185條之3處罰的,只有「動力交通工具」,就是以電力或引擎作為動力運作的交通工具,像腳踏車、人力拉車、滑板車,這些就不屬於此條的範疇喔!
在引擎沒有發動的狀態操作,法院部分見解還是會認為有構成酒駕(參考判決)。因為法院認為所謂的「駕駛」,只要是動力交通工具在人的操控下,在道路上起始、移動就算,有沒有開引擎或啟動馬達,不是必要的要素。就算只是牽車、以慣性滑行的方式移動,還是可以對其他用路人產生危害或威脅。
這樣解釋法律,才符合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順暢運作的立法目的。
算!如果是有多個停車格,就算屬於私人土地,仍可以供他人進出、通過、停駛……等等,就還是要納入這個法條的保護範圍,才能確保用路人的安全(參考判決)。
但反過來說,如果是自己家裡的車庫,其他人根本進不來,那就比較難成立在道路上駕駛的要件了。
罰則較「輕」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精濃度的基準為:駕駛吐氣酒精濃度在0.15毫克以上,未滿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未滿0.05%。
汽機車可以當場移置保管,吊扣駕照1~2年;如果還有載未滿12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可以吊扣駕照2~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罰則較「重」
如果酒駕致重傷、致死,則依刑法第185條第2項規定:「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規定,酒駕發生事故造成傷亡,可以加重其刑至1/2!
此外,提醒要格外注意的是,111年檢察機關對於酒駕易科罰金的判定,又更嚴格了。若5年內如果再犯酒駕,被刑法論處,就不能易科罰金,得要入監服刑。不論如何,千萬不要逞一時之快或心存僥倖,要喝酒就不要開車赴約,如果有開車但還是喝了酒,還是叫代駕或計程車,否則因小失大更是後悔莫及。要是真的因此發生事故,也要趕快尋求專業法律協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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