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一名男子到某連鎖賣場消費,男子結帳不耐排隊,直接對店員爆罵三字經,店員馬上報警。但警察表示,因店內的監視器沒有錄到聲音,就算提告上法庭,也無法證明對方有罵人,無法讓對方成立公然侮辱罪。
本所主持律師林冠宇表示,可能要看現場有沒有同事或客人願意作證,甚至可能有人錄影可以提供紀錄。
公然侮辱罪要成立,會要求行為須構成3大要件:
舉證的話,自然也要對應到這三個要件。例如提出錄影畫面,拍到的場所能不能證明是在公開場合,可能會讓其他人聽到侮辱言論?對方是不是對著自己進行侮辱,還是只是自言自語?對方侮辱的言論內容是什麼,是否為抽象的謾罵,例如人身攻擊或罵三字經、歧視性字眼等等?
如果是在網路被他人侮辱,提出截圖時,最好也是要完整、未經過裁切的截圖畫面,能讓人分辨這是在哪個平台、是群組還是私人聊天室、言論指涉的對象是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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