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案例精選2-梁雨安律師
發表時間:2020/12/30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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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減少價金案-勝訴
一、案由
原告買受系爭房屋,於進入颱風季,系爭房屋即開始出現漏水情況,漏水原因為系爭房屋之二樓外牆滲漏進二樓房屋地板,原告依此提起本訴請求減少價金。
二、本律師代理被告主張
(一)系爭房屋為20年中古房屋,當可預見系爭房屋可能有一般中古老舊房屋之損耗、老化現象,而漏水、壁癌等問題,實乃一般中古老舊房屋所常有之屋況,故除買受新建房屋外,一般中古房屋之交易,係就買受人看屋時之房屋現況進行交易,或於契約中另行約定出賣人須額外擔保之事項。
(二)兩造既約定以現況交屋,原告於簽約時應就系爭房屋之現況予以檢視,而系爭房屋2樓外牆及平台可見明顯修繕補漆之舊痕跡,系爭房屋2樓外牆之補修方式復明顯可疑為漏水之補修,是以原告對系爭房屋2樓外牆具有瑕疪之狀況,應屬知悉,該瑕疪並非無法以肉眼觀察得知,兩造仍同意以系爭房屋之現況交屋,被告就系爭房屋2樓外牆之瑕疪自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三)原告於訂約時應可知悉系爭房屋2樓外牆具有瑕疪,已如前述,縱認原告不知該修補瑕疪係屬漏水修補,惟系爭房屋2樓外牆具有明顯修補痕跡,原告自得就該修補之原因予以探究查明,其未予探查而不知係屬漏水瑕疪,應認具有重大過失,被告既未保證系爭房屋無瑕疪,依上開規定,不負擔保之責。
三、案件結果
案經台中地方法院採認本律師上開主張,並為被告勝訴之判決(原告之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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