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近乎判決等級之訴狀-梁雨安律師
發表時間:2021/03/11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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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誠信至上,我個人不會因當事人看不太懂狀紙的內容,訴狀就隨便亂寫蒙混過關。
且我相信只有判決文字,才是狀紙最好的參考文字。
一般來說,律師的狀紙不會寫得比判決好,如果有,那也是那位律師判決抄得特別好。
個人認為,說服法官、檢察官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拿出有利的判決給他看,讓他的判決有東西可以直接抄,增加本案勝訴的機率。
本律師之每一份書狀的撰擬,都是以該狀紙能達到近乎判決等級之文字為目標,故一份狀紙的產生,相較不查判決直接寫,更加費時,但換來的是訴狀品質之大幅提升,故雖然很累,但想到品質,還是覺得累得值得。
本律師每份狀紙大概會經過以下流程:
一、訴訟策略及個案爭點分析,確定判決檢索之關鍵字(例如:履約詐欺)。
二、花費時間,進行大量判決檢索(就上開履約詐欺案,判決檢索數大約達快30多個判決)。
三、有利判決要點整理,相關判決文字彙整(就上開履約詐欺案,大約採用10個可用判決,並援引其中6個判決字號,剩下4個之判決文字則挪做訴狀本文使用)。
四、以有利判決為基礎,將本案事實套入,並將相關判決文字及本案事實證據,融會貫通。
五、訴狀進行最後整體彙整,擇優汰劣,完成狀紙之草擬。
也就是說,就結論而言,該份狀紙之產生,是檢索30多個判決下來的產物,且因該狀紙的基礎即為判決,且狀紙本文亦使用大量判決文字,以期能寫出近乎判決等級文字之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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