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近乎判決等級之訴狀-梁雨安律師

梁雨安 律師
發表時間:2021/03/11 14:50 1392 次瀏覽

基於誠信至上,我個人不會因當事人看不太懂狀紙的內容,訴狀就隨便亂寫蒙混過關。

且我相信只有判決文字,才是狀紙最好的參考文字。

一般來說,律師的狀紙不會寫得比判決好,如果有,那也是那位律師判決抄得特別好。

個人認為,說服法官、檢察官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拿出有利的判決給他看,讓他的判決有東西可以直接抄,增加本案勝訴的機率。

本律師之每一份書狀的撰擬,都是以該狀紙能達到近乎判決等級之文字為目標,故一份狀紙的產生,相較不查判決直接寫,更加費時,但換來的是訴狀品質之大幅提升,故雖然很累,但想到品質,還是覺得累得值得。

本律師每份狀紙大概會經過以下流程:

一、訴訟策略及個案爭點分析,確定判決檢索之關鍵字(例如:履約詐欺)。

二、花費時間,進行大量判決檢索(就上開履約詐欺案,判決檢索數大約達快30多個判決)。

三、有利判決要點整理,相關判決文字彙整(就上開履約詐欺案,大約採用10個可用判決,並援引其中6個判決字號,剩下4個之判決文字則挪做訴狀本文使用)。

四、以有利判決為基礎,將本案事實套入,並將相關判決文字及本案事實證據,融會貫通。

五、訴狀進行最後整體彙整,擇優汰劣,完成狀紙之草擬。

也就是說,就結論而言,該份狀紙之產生,是檢索30多個判決下來的產物,且因該狀紙的基礎即為判決,且狀紙本文亦使用大量判決文字,以期能寫出近乎判決等級文字之訴狀。

梁雨安 律師

  • 執業年資: 5年以上
  • 銳齊法律事務所
  •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092號10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