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律師法律小教室17-[法院開庭的名稱]
發表時間:2021/05/25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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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庭的名稱有很多種,不同的庭代表不同的意思。
二、常見的開庭名稱如下:
(一)偵查訊問庭-指地檢署的檢察官開庭,若被傳身分為證人,當庭會進行具結。
(二)偵查詢問庭-傳票右上角如有註明指揮檢察事務官偵辦,則此種庭為檢事官開的庭,開庭地點一樣在地檢署。
(三)審查庭-刑案一審多數案件的第一次開庭,主要是在詢問是否認罪,對證據能力有無意見,要調查什麼證據,如不認罪,之後會再分其他股的法官承辦。
(四)準備庭
1.刑案一審、二審開庭,基本上同審查庭,但因為是實際承辦案件的法官開庭,故案件內容會問得比較仔細。
2.較複雜案件民案的第一次開庭,主要進行證據的調查,如證據已調查完,法官會宣布準備程序終結。
(五)審理庭-刑案準備程序終結後,之後會開審理庭,主要進行證據的調查(交互詰問)、提示證據、辯論。
(六)辯論庭-最常見的民案開庭名稱,法官如認案件已經調查完,會宣布辯論終結,擇期宣判。
(七)宣判庭-不用到場,判決書會於宣判後寄出,網路上也可查詢到主文。
(八)調解庭-安排雙方進行調解用的庭,民刑事可能會安排,家事則是強制調解,如調解成立,案子原則都會快速結案。
(九)調查庭、訊問庭-法官就保護令案件、少年案件、延長限制出庭的詢問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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