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律師碎碎念3-超前部屬

梁雨安 律師
發表時間:2021/06/22 14:20 435 次瀏覽

訴訟,俗稱官司。

刑案官司,尤其是刑案被告的官司,因法院就刑事責任之認定,極大機率將直接對個人自由產生限制,故一般來說,刑案被告請律師之必要性較高。

民案官司,要看我方請求的金額或對方請求的金額高低來判斷,一般來說,金額越高,則請律師的效益會相對提升。

如果將打官司比喻成打仗。

則官司前的庭前諮詢,就相當於戰前的沙盤推演。

有相關實戰經驗的律師所為的諮詢,不僅可就該官司後續可能走勢進行整體分析,更可就我方應如何主張(如知道大概事實,我通常會連相關判決都先找好看),及對方可能的對應等訴訟上攻防,進行戰略推演。

至少讓官司有個大方向,少走冤旺路,就官司進行超前部屬。

不要等官司打到一半,發現狀況不對才來找律師,因之前筆錄作好了不可能更改,且先前的主張或答辯也無法收回,難以挽救的可能性會較高。

諮詢,一般來說較完整的諮詢,是約時間來所進行付費諮詢,因這樣可就現有的資料進行面對面討論,並可就相關問題與律師進行即問即答,且如案件有考慮委任律師代為處理,則就該律師是否值得信任部分,亦可利用諮詢之機會當面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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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雨安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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