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確認優先承購權存在-勝訴]-梁雨安律師勝訴案例精選3
發表時間:2020/10/23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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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由
共有人(即被告)出售共有土地,依法通知其他共有人(即原告)優先承購(承購價款:1億多元),經原告向其主張優先承購後,被告又主張其買賣契約特約條款有記載:"如遭其他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購,則本買賣契約無效",不承認原告優先承購權存在。
二、本律師代理原告起訴主張:
(一)買賣契約特約條款記載之"如遭其他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購,則本買賣契約無效",違反優先承購權之法定形成權性質,依65台上853判決、87台上2776判決,該約定無效。
(二)原買賣契約和優先承購契約係不同的契約,不會因為買賣契約無效,即導致優先承購契約無效。
三、案件結果
上開主張業經台中地方法院採認,並為我方勝訴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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