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登記如何返還?律師教你勝訴關鍵

林怡君 律師
發表時間:2021/07/02 12:00 803 次瀏覽

「借名登記」的法律風險

(一)什麼是「借名登記」?

指雙方約定由一方將自己的財產以他方的名義登記,但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則同意就該財產以自己的名義出名登記的契約。該契約內容,若未違反法律的強制禁止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原則上應承認其法律上效力。

如本例而言,A君於70年購買甲房屋,甲房屋本應登記為A君所有,A君卻向B君借名、由B君出名(A君為借名人、B君為出名人),地政機關登記B君為甲房屋所有權人。

(二)「借名登記」有什麼法律風險?

借名登記使財產的實質權利人(借名人)跟登記權利人(出名人)不相同,借名人請求返還不動產時,可能會發生以下狀況:

  1. 出名人否認借名登記關係存在,不願意返還。
  2. 因出名人或借名人一方死亡、發生繼承,經過十五年而罹於請求權時效(時效消滅)
  3. 出名人已將借名登記不動產出售予第三人。

借名人是否可請求返還?如何請求返還?將係【借名登記財產保衛戰】的關鍵問題!

如何勝訴?律師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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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怡君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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