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牌,獎金也是應該的!!

謝政恩 律師
發表時間:2021/07/26 12:23 719 次瀏覽

我國在東奧目前已獲一銀.一銅(前次為一金.二銅),看來應極可能超過前次紀錄,衝阿!!

㊗獲獎(奪牌)選手可取得國光獎金

1⃣ 國際運動賽會成績優良選手予以獎勵

#國民體育法第22條

參加國內或國際運動賽會成績優良之運動選手、身心障礙運動選手與其有功教練,及對體育運動有特殊貢獻之個人或團體,各級主管機關 #應予以獎勵;其獎勵對象、條件、程序、方式、撤銷、廢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或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2⃣奧運前8名可獲獎金

#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第4條

運動選手參加國際運動賽會,其成績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非屬該競賽項目最末名次者,組團(隊)單位得申請獎勵:一、綜合運動賽會(一)國際奧會主辦者:1.獲得 #奧林匹克運動會(以下簡稱奧運)#正式競賽項目前八名

3⃣按成績名次分算獎金(論功行賞的概念)

#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第8條

國光體育獎章分三等九級;其等級、獎助學金金額及申請資格,規定如附表。

註:第一名為一等一級:2000萬元;第二名為一等二級:700萬元;第三名為一等三級:500萬元....至第八名為二等三級:90萬元

4⃣可以月領,未成年則"必須月領",如果月領領不到一次領金額而死亡,可由繼承人繼承

#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第14條

#19歲的羅嘉翎需先月領喔(我國民法雖修正成年年齡為18,但須至112年實施,目前仍以20歲為月領)

5⃣也是會有獎金爭議的喔!!!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8號判決:"又我國羽球全國性單項運動組織為中華羽協,中華羽協並未於賽前向被告提報系爭賽會,且中華羽協經核定之國際賽會名稱為世界羽球錦標賽(World Championsh ips)、世界青少年羽球錦標賽(World Junior Champions hips)及亞洲羽球錦標賽(Asian Badm intonCh ampionship s )等3 項國際賽會,有各協會參加國際運動會申請國光獎章及獎助學金賽會名稱核定表可稽(本院卷第16 7頁),系爭賽會未屬經核定為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之獎勵賽會。從而,被告以原告參加系爭賽事,#不符獎助辦法第2條第4項規定之獎勵對象,否准原告申請獎勵,揆諸首揭規定,並無違誤。"

謝政恩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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