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連續處罰與區權會議,將惡鄰逐出

鄭崇孝 律師
發表時間:2021/12/27 21:08 634 次瀏覽

社區是個人及家庭生活的堡壘
作為一個健全的社區
必須要能夠讓住戶在其中充分休息
並且受到保護

所以我們可以說
安全、安寧與衛生
不僅是社區應該發揮之重要功能
更是社區所有住戶應該共同創造並守護的重要目標

然而事實上
社區因其組成為集合住宅之特徵
在眾多住戶緊密共同生活其中的情況下
珍貴的社區安全與安寧
往往因為少數惡鄰的特殊活動
難以維持甚或破壞殆盡

而更加棘手的是
安寧及安寧之破壞是一種抽象概念
當住戶是以噪音、氣味等方式
妨害社區之安寧時
不僅性質上難提出科學之數據證明侵害存在
甚至在大型社區當中
反而因為侵害範圍特定
導致多數住戶因未受影響進而忽視縱容

此時管委會即應該注意
住戶氣響的製造是否與屋內結構之變更相關
如是因為室內裝修增設管路或更改格局出租導致
即有可能同時伴隨未依建築法規申請裝修許可
或違反建築法規變更建築物主要結構、防火避難措施等問題存在
且此種違反建築法之狀態
往往亦伴隨建築物安全之隱憂

管委會不僅可以該惡鄰住戶違反建築法規且危害社區住戶安全為由
向主管機關告發
由主管機關以限期改善、連續處罰之方式對惡鄰持續施壓

更可以有害社區安全為由
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上取得多數所有權人之支持
順利做成驅逐惡鄰住戶之決議

因此,在社區管理經營當中
隨時讓律師參與瞭解社區面臨的問題及危害
由律師依照不同狀況
擬定特殊的調查、蒐證及行動策略
進而達到維繫社區安全、安寧與衛生之目的
即有其必要

鄭崇孝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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