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當事人C男多年來盡心盡力照顧父母,不料父母年邁罹患失智症又行動不便,每個月都需要支付大筆醫藥費,但是兄弟姊妹卻對於父母的照顧方式爭論不休,C男也擔心自己明明幫父母提款支付醫藥費,之後卻被兄弟姊妹反告侵占.....
律師建議當事人幫父母聲請監護宣告,在法庭上其他兄弟姊妹雖然有提出不同意見,但經律師與當事人研擬訴訟策略並提出相關證物,成功說服法院選任C男為監護人。
監護人可以在監護權內基於受監護人的利益管理其財產,例如提領存款、代收租金以及支出安養院、醫藥費用等。
律師提醒,監護人在代受監護人從事法律行為時要注意法律規定的限制,監護人並不是代表可以任意使用受監護人的財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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