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寫離婚協議書應該要有那些內容呢

賴郁樺 律師
發表時間:2023/02/17 17:03 592 次瀏覽

隨著社會風氣改變,當婚姻關係黯淡,雙方願意簽字離婚,撰寫離婚協議書時至少要有以下內容:

  1.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2. 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探視權及扶養費
  3. 夫妻一方的贍養費

夫妻財產分配與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跟贍養費,是離婚協議書中最重要部份。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根據民法第1005條,若夫妻之間無特別約定會適用法定財產制,離婚時會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即婚後夫妻雙方各自所獲得的財產扣除各自負債後,在離婚時財產少一方可請求平均分配雙方財產差額一半,若夫妻雙方談妥財產分配,但在離婚協議書內未記載財產少一方願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則離婚後兩年內還是可以請求分配,恐另生糾紛,故會建議在離婚協議書內先談妥。然而若夫妻婚前針對財產有約定為「分別財產制」,就不會有法定財產制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探視權及扶養費

擁有子女的監護權,代表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在離婚協議書上需要明定為單獨監護或共同監護。約定好監護權後,非擁有監護權的另一方則擁有法律保障的探視權,不得要求未取得監護權的一方拋棄探視權,建議可以將探視的頻率、時間、是否過夜等細項明定下來,以避免日後紛爭。同時針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夫妻雙方也需要在離婚協議書當中取得共識,根據民法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扶養義務,因此雙方均需要負擔子女的照顧費用。

贍養費

此外,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與夫妻一方贍養費,是兩件不同的事。依據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對離婚無過失一方,且因為「裁判離婚」而導致無法維持生活,則可以請求扶養費。然而,若夫妻雙方就贍養費有達成共識,也可以記載在離婚協議書內。

扶養費及贍養費應請求多少錢

若不知道扶養費及贍養費應請求多少錢,目前法院在決定小孩扶養費跟贍養費時,會參考各縣市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以桃園市為例,109年度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為新台幣22537元。若認為實際月支出超過上開金額,希望多爭取扶養費跟贍養費,則可以透過雙方協商取得共識記載於離婚協議書,若無法達成共識轉為提告,則同樣要舉證證明高額支出為何及必要性。

若離婚協議書有約定扶養費及贍養費等金錢給付,會建議將離婚協議書公證,若未來一方拒絕給付,則可以將離婚協議書作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賴郁樺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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