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沒有從事 妨害性自主 的行為卻遭到指控,首先要做的是為自己積極辯護,並在偵查階段爭取檢察官下達不起訴處分。由於這類案件通常發生在密閉空間,許多情況下被害人的證詞會成為唯一的關鍵證據,因此您需要透過間接證據來推翻這些指控,證明自己並未犯下這些行為,或證明被害人的行為是自願的。
偵查階段至關重要,因為如果檢察官決定起訴,即使您最終獲判無罪,也需要經歷漫長的審理過程,甚至可能面臨檢察官上訴、進入第二審。因此,爭取在偵查階段獲得不起訴處分,能夠避免審理階段的潛在偏見與壓力。在這個階段,建議您及早 委任律師 ,制定有效的訴訟策略,專注於推翻指控,以避免後續複雜的審理程序。
如果不幸遭到起訴,則審理過程中重點在於被害人的證詞。由於證詞常是唯一的證據,辯方需要通過「交互詰問」來質疑證詞的真實性,這是由律師、檢察官與法官進行對被害人的質詢,藉此找出證詞的矛盾或破綻,從而增加無罪判決的機會。由於交互詰問技術性極高,建議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委任專業律師來處理審理階段的事務,這樣才能提升獲判無罪的可能性。
根據刑法第74條規定,若被判處2年以上有期徒刑,就無法申請緩刑。因此,如果您希望通過和解達成撤告或爭取緩刑,必須將刑期控制在2年以下才有可能獲得緩刑機會。然而,和解往往等同於承認有罪,因此在考慮是否與被害人和解時,務必讓您的律師全面評估這是否有利於案件。如果不當和解,反而可能被對方蒐集更多不利證據,增加被認定有罪的風險。
透過專業律師的協助,您可以更有效地掌控案件,無論是在偵查階段爭取不起訴處分,還是在審理過程中爭取無罪或緩刑,您的權益都能得到最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