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外國人或大陸人離婚後,夫妻財產怎麼分?小孩監護與扶養怎處理

張維軒 律師
發表時間:2025/07/02 17:02 9 次瀏覽

離婚本就充滿複雜與情緒,在跨國離婚中,牽涉到不同法律制度與國際執行力的問題,讓夫妻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與扶養費安排變得更加棘手。本文由離婚律師針對與外籍配偶離婚大陸配偶離婚後,這三大核心問題提供實務解析:

一、子女監護權歸屬:應適用哪一國的法律?

(一) 雙方能協議是最理想的狀況

父母若能達成協議,可自行約定主要照顧者、居住國、探視安排等。但若無法協議,則需依照雙方與子女的國籍與居住地,由法院決定監護權歸屬。

 

(二) 當配偶是「外國人」(大陸人以外的外國人)

根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5條,監護權將依據子女的「本國法」判斷。但由於跨國婚姻中子女常擁有雙重國籍,法院通常會選擇與子女關係最密切的國家法作為依據。

舉例
若台灣人A與美國人B婚後生育C子,C子擁有雙重國籍,且長期居住在台灣,監護權將由台灣法院依台灣法判定。反之,若C子長居美國,則有可能依美國法律決定監護權。

 

(三) 當配偶是「大陸人」

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7條,子女的監護權歸屬,依「子女設籍地法」處理。由於台灣人不得在大陸設籍,因此多數情況下會適用我國民法來處理。

 

(四) 法院判斷監護權時會參考以下因素:

  • 繼續性原則:不輕易改變子女生活環境

  • 同性別原則:幼兒時期較傾向由同性別親人照顧

  • 子女意見:年齡較大的子女,法院會尊重其表達的意願

  • 友善父母原則:若一方有阻撓對方探視、私自帶子女出境的紀錄,將不利爭取監護權

➡️ 建議:若您擔心對方可能將子女帶離台灣,請盡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並採取法律保全措施。


 

二、子女扶養費安排:誰負責?怎麼算?

即使無法獲得監護權,仍需負擔扶養責任。子女扶養費通常依據以下原則決定:

  • 雙方經濟能力

  • 子女實際需求(教育、生活、醫療等)

  • 監護人育兒成本

法院會要求非主要照顧方按月支付,並視具體情況調整金額。即使配偶在國外,若財產或收入在台灣,法院可裁定強制執行。

➡️ 建議:若對方在大陸或其他國家,執行力與合作機制會受國際法律制度影響,建議由律師評估具體可行性與操作方式。

 

三、夫妻財產分配:用哪國法律判斷?怎麼分才合理?

(一) 配偶為外國人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8條,夫妻可書面選擇一方的國籍法或住所地法為財產制度依據。

若未明確約定,則:

  1. 有共同國籍 → 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

  2. 無共同國籍但有共同住所地 → 適用住所地法律

  3. 若前述皆無法適用 → 依婚姻關係最密切地的法律

舉例
若台灣人A與越南人B婚後長居台灣,無約定財產制,離婚時會依台灣民法分配財產(法定財產制)。若婚後在越南生活,則可能由越南法處理。

 

(二) 配偶為大陸人

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4條規定,夫妻在大陸的財產依大陸法處理,在台灣的財產則依我國法律分配。這是跨海婚姻中特殊且常被忽略的法律差異。

四、結語:跨國離婚要處理的,不只是一紙離婚協議

與外籍或大陸配偶離婚,往往牽涉跨法域、雙重身分、資產配置與子女安排等層面。單靠個人理解難以全盤掌握,不但可能損失權益,更會影響孩子的未來福祉。建議您儘早諮詢專業律師,針對個案進行完整法律策略規劃與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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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維軒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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