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從小被父母拋棄,成年後突然收到安養院或社會局的來函,要求你「依法負擔父母的扶養費」?
你可能想問:我們根本沒有親情可言,為什麼我還要負責他們的安養費?
別急,先了解下面這些重點,家事律師告訴你可能依法不需要負擔!
法律上的扶養義務,是指在特定親屬關係間,當一方無法維持基本生活,另一方就必須提供必要的經濟協助。例如父母、祖父母不能自給自足,子女就成了潛在的扶養義務人。
法院認定的生活費範圍非常廣,不只包含食衣住行,還可能涵蓋醫療、教育、休閒費用等。因此,一旦法院認定你具備扶養能力,真的可能被判要負擔龐大的費用。
即使你和父母有法律上的親屬關係,只要符合以下狀況之一,你可能可以免除或減輕責任:
提供薪資單、扣繳憑單、稅單等,證明你無法負擔額外費用。
附上醫療報告或診斷書,說明無法工作或收入不足以負擔扶養責任。
例如他們仍有退休金、不動產、股票、存款等,也可以免除你的義務。
如有報案紀錄、保護 令、就醫證明、對話紀錄、法院判決等,能證明父母曾對你造成身心傷害,這是法院考慮免除義務的重要依據。
例如你是由祖父母或其他親屬扶養長大,父母從未參與生活、教育費用等,可佐以戶籍謄本、社工報告、學校記錄等證明。
請準備上面所列的相關文件,越完整、越詳細越能說服法官。
聲請狀需包含:
你希望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請求
你為何有這樣的請求(具體事實、理由)
所附證據清單
可參考法院公版格式或委任律師撰寫。
應向受扶養人住所地或居住地的地方法院提起家事事件聲請。
法院會先安排調解程序,再進入正式審理。
實務上法院多數只會裁定「減輕」義務,只有在證據齊全、理由明確的情況下才會「免除」扶養責任。
因此,若你真的不希望背負不公平的扶養負擔,務必提前諮詢律師、妥善整理證據與策略。專業律師能協助你更有力地爭取屬於你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