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家庭指南:侵害配偶權定義、構成要件、賠償金額與提告流程

張維軒 律師
發表時間:2025/08/13 21:53 13 次瀏覽

妨害家庭 是許多人面對婚姻破裂時會遇到的法律問題。雖然刑法通姦罪已廢除,但配偶外遇、第三者介入婚姻時,仍可透過侵害配偶權民事訴 訟向加害人求償。本文將由家事律師一次整理妨害家庭的定義、構成要件、賠償金額、證據蒐集與提告時效,協助您快速掌握法律重點。


 

一、妨害家庭與侵害配偶權是什麼?

  • 配偶權:法律上保障婚姻圓滿與忠誠的權利。雖未明文規定,但依民法第195條可推導並獲法院承認。

  • 侵害配偶權:配偶與第三者發生肉體或精神上的親密關係,超越朋友交往界線,違反婚姻忠誠義務,另一方可依民法第184條請求損害賠償。

重點:妨害家庭在現行法制下主要以「侵害配偶權」民事訴 訟處理,而非刑事通姦罪。


 

二、妨害家庭的構成要件

  1. 第三者知情介入
    第三者必須知道對方已婚,仍與其發展關係,屬「知三當三」。

  2. 行為逾越一般友誼
    包含牽手、擁抱、接吻、曖昧訊息、深夜聯絡、進出汽車旅館、性行為等。

  3. 精神出軌亦可成立
    即使沒有性行為,只要行為足以破壞婚姻感情,也屬侵害配偶權。


 

三、妨害家庭的有效證據

  • 聊天紀錄與通話內容:需含親密稱呼、性暗示、邀約等訊息截圖。

  • 照片、影片、目擊證詞:包括牽手、接吻、進出旅館等畫面。

  • 錄音自白:在對話中承認外遇行為的錄音檔。

提醒:蒐證過程應合法,建議事先諮詢律師,避免觸法。


 

四、妨害家庭的賠償金額

法院會依外遇情節、雙方背景、婚姻狀況及影響評估賠償額。

  • 常見判賠:新台幣 30萬元以下

  • 嚴重情節或高收入者:可達 50萬元以上

  • 破百萬案例:較為少見


 

五、妨害家庭提告時效

依民法第197條規定:

  • 自知悉侵害事實 2年內 未提告即消滅。

  • 最長不得超過侵害行為發生後 10年


 

小結

  • 妨害家庭案件勝敗關鍵在於證據力提告時效

  • 若懷疑配偶外遇,應盡快蒐證並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 透過侵害配偶權訴訟,可合法追討精神損害賠償並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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