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糾紛中,小三、小王往往被視為「破壞家庭」的元兇,社會輿論也多半將矛頭指向他們。但現實上,許多第三者只是單純想談場感情,卻被隱瞞婚姻狀態的「渣男」、「海后」所欺騙,直到被元配提告侵害配偶權,才驚覺自己成了婚姻中的「第三者」。那麼,小三會被關嗎?會不會留下案底?又有哪些民事與刑事責任要承擔?以下由家事律師帶您一次看懂。
很多人以為小三會因為「妨害家庭」而被刑事處罰。其實要釐清,2020年5月29日,大法官釋憲宣告刑法通姦罪違憲,也就是所謂的「通姦除罪化」。自此之後,小三、小王與已婚人士發生婚外情,已不會構成刑事犯罪。
法律中的「妨害家庭」並不是單一罪名,而是刑法中「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的統稱,包含重婚罪、詐術結婚罪、和誘罪、略誘罪等。但這些罪名多半只會在極端情況下才會成立,與單純的婚外情幾乎無關。因此,小三、小王幾乎不會因婚外情被判刑。
答案是否定的。
既然已經沒有刑事責任,自然不會被關,也不會留下刑事前科。
但要注意的是,雖然沒有刑事處罰,元配仍可以提起民事「侵害配偶權」之訴,要求小三、小王賠償精神損害。這類判決會公開在「裁判書查詢系統」,一旦敗訴,相關紀錄雖然不是「前科」,但仍可能造成名譽受損。
雖然《民法》並未明文定義「配偶權」,但依《民法》第195條及法院實務見解,配偶權包含婚姻生活圓滿、夫妻互負忠誠義務的保障。若第三者與已婚者有超越一般朋友的親密行為,導致婚姻忠誠義務受侵害,元配即可依《民法》第184條向外遇配偶及小三、小王請求損害賠償。
法院實務上常見的判斷標準是:是否超越一般朋友交往的界線。不必一定有性行為,也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常見行為包括:
牽手、擁抱、接吻
出入汽車旅館或私人空間,即使未被捉姦在床
聊色情話題、傳送性影像
傳送曖昧訊息(如互稱老公老婆、深夜頻繁聊天、表達愛意)
發生性行為
答案是肯定的。
所謂精神出軌,是指雖無實際性關係,但雙方已建立超越普通朋友的情感連結,例如互相依賴、幻想取代正配位置、或展開曖昧互動。若在明知對方已婚的情況下,仍持續發展「友達以上」的關係,法院也可能認定侵害配偶權。
侵害配偶權成立的前提是第三者明知對方已婚,卻仍與其交往。如果完全不知道交往對象的婚姻狀態,例如對方隱瞞或偽造證件,就不符合要件。
因此,一旦遭提告,若您屬於「不知情」的小三或小王,應及早蒐集證據(如聊天紀錄、對方隱瞞婚姻的證明),並透過律師協助,在訴訟中證明自己並無故意或過失,才有機會降低甚至免除賠償責任。
小三、小王在社會輿論中雖常被批評,但就法律層面而言,通姦罪已經除罪化,不會再被判刑坐牢,也不會留下前科。真正的風險在於民事「侵害配偶權」的賠償責任,一旦被判賠,不僅金額龐大,名譽也可能受到重創。
因此提醒:
如果您是不知情的小三/小王,請立即蒐集有利證據,證明自己非故意介入婚姻。
如果確實介入他人婚姻,務必在訴訟中冷靜應對,並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