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有健身教練在網路發文表示:「離職後被公司要求賠償訓練費」,引發不少討論。很多人第一反應都是:離職還要賠錢?這樣合法嗎?
其實在法律上,不一定違法。
分享一個法院實際判決。
兩名健身教練加入健身房後,公司安排新人培訓課程,包括運動生理學、肌力訓練、體態分析等專業內容,並提供教育訓練中心課程、講師授課、場地、住宿與餐食等資源。
雙方在任職時簽署合約,約定:
最低服務年限一年
若一年內離職
需賠償32700元訓練費
後來兩名教練都未滿一年就離職,因此公司依合約請求賠償。
教練主張,公司沒有真的支出這些訓練費用,因此提起訴訟,希望法院確認自己不需要賠償。
一審原本支持教練,但二審法院改判。
法院指出,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規定,如果雇主提供專業教育訓練並支出費用,或提供合理補償,就可以與勞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
法院並從「必要性」與「合理性」進行審查:
公司提出訓練中心租金、教育訓練人員名冊及人事成本資料,證明確實有投入培訓資源。
而約定的服務年限只有一年,且公司另設有久任獎金制度,法院認為屬於合理補償。
因此法院認定:
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有效。
由於兩名教練未滿一年離職,違反契約約定,因此必須各自賠償32700元訓練費。
其實很多勞資糾紛,在簽合約時就已經埋下風險。例如:
訓練費條款是否合法
最低服務年限是否合理
違約金是否過高
競業禁止條款是否有效
如果沒有事先讓專業律師檢視,很容易在發生爭議時才發現問題。
遇到勞資爭議或法律問題,建議及早諮詢律師,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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