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車」後不給錢 女告「包養男」性侵不成自己得蹲苦窯

葉鞠萱 律師
發表時間:2024/02/22 17:10 103 次瀏覽

「試車」後不給錢 女告「包養男」性侵不成自己得蹲苦窯

出處:自由時報電子報

台中市女子小芳於2021年間,於網路上以每月15萬元,與男子阿永達成「包養」協議,阿永「試車」(發生性關係)之後卻不給錢,小芳竟控告阿永性侵害,台中地檢署不起訴,阿永進一步反告誣告罪,她於檢方偵查時坦承誣告,但台中地院一審時又否認,一審判刑6月,她上訴二審,指自己是被警察誤導,二審雖不採信,但減刑1月,改判5月徒刑確定,她必須入獄。

判決書指出,小芳於2021年10月7日深夜,與見到網路包養訊息,有意以每月15萬元包養她的陌生男子阿永(皆化名)見面,她說,阿永告訴她,性行為很重要,要求先「試車」(發生性關係),還承諾兩人結婚後,「每個月給我10萬」,當天「試車」時,她質問「我憑什麼相信你?」阿永說會先給2萬元,事後卻一毛錢都沒給她。

小芳向警方提告性侵害,台中地檢署偵查時,認定雙方是「約炮」(約會發生性關係),阿永不起訴處分後,反告小芳誣告罪,小芳則於中檢偵查時坦承誣告,中檢起訴之後,台中地院一審時,小芳又否認誣告,一審認為小芳誣告屬實,判處徒刑6月。

小芳上訴二審,她說,檢察官很兇,且她於報案時,作筆錄的女警說,「詐欺及妨害性自主選一個」,她不懂而反問女警,到底適用什麼法條比較好,沒想到案件送出去(中檢),就變成妨害性自主。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就客觀而言,檢察官訊問過程平和,未見不正當訊問,至於警方部分,證物顯示,小芳報案時,明確向警察指控阿永性侵害(妨害性自主),小芳誣告屬實,不過,小芳於中檢偵查時一度坦承誣告,法院審理時雖否認誣告,但仍可減刑,改判徒刑5月,減刑1月,沒有宣告易科罰金,小芳必須入獄。

法學小教室

性侵、性騷擾案件通常發生在隱密的地方,相較於一般案件,不容易有直接人證或物證,但可以透過了解各種細節,來抽絲剝繭蒐集各種佐證,來還原真相,還可以透過各種科學的採證或專業鑑定來證明事實。若不幸遇到類似情形,建議先至醫院驗傷保全證據,並保留當時穿著衣物、與加害人對話紀錄及就醫資料等,再尋求專業律師提供法律意見,或委由律師處理後續事宜。

若無專業律師於偵查中協助,被害人自行提起告訴,除可能受到二次傷害外,也可能如同報載,檢察官認為罪證不足而給予對方不起訴處分,甚至受到刑法誣告罪的處罰。因此,若能於偵查中委任專業律師為告訴代理人,除受害人可免去面對法律程序的煎熬,由律師提出或聲請調查證據,則可提升檢察官起訴機率,使加害人受到法律處罰。

謹分享本所承辦案例

少年初嘗禁果,律師協助獲責付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66

同事誣指性侵,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24

涉犯趁機性交之3年以上重罪,律師協助使被害人同意判減刑、緩刑及不上訴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23

誤當小王被訴強制性侵,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4

被訴誣告罪,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84

前妻誣指性侵女兒,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07

葉鞠萱 律師

  • 聯絡電話: 0979529828
  • 執業年資: 20年以上
  •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 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